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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售 后 服 务 制 度

一 总则

  为加强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,更好地促进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方针的实现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 管理体制

  ⒈公司建立专门售后服务机构: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;
  ⒉售后服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客户(用户)意见收集、投诉处理、退货换货等工作;
  ⒊售后服务部建立顾客档案,保存客户信息反馈意见;
  ⒋公司指定特约经销商可处理在其所代理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;
  ⒌驻全国各地办事处和各区域经理随时和顾客取得联系,及时向售后服务部反馈用户意见。

三 顾客意见和投诉

  ⒈公司通过公开的服务(热线)电话、信箱或其它方式,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服务咨询、使用意见反馈、投诉等事务;
  ⒉公司业务接待员接受专业培训后,方可上岗,接待过程中不得怠慢客户和消费者;
  ⒊对每一次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接待员均应详细记录,填写有关登记表,按规定和性质转送有关部门和人员处理,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;
  ⒋受理的意见和投诉涉及产品质量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,交技术、质量、生产等部门处理;
  ⒌受理的意见和投诉涉及产品包装破损、防护不当的,交仓库或运输部门处理;
  ⒍受理的意见和投诉涉及公司营销、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差、工作失职的,交销售部门处理;
  ⒎受理的意见和投诉涉及经销商、代理机构的,由公司售后服务部及时与之协调沟通;
  ⒏受理的意见和投诉涉及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,可能影响公司信誉的,应作为专案优先处理;
  ⒐顾客意见和投诉转相关部门分析原因,提出解决措施后,报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,并由其向用户做出处理答复;
  ⒑对于顾客的每次意见和投诉,须给予迅速满意回复,其回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,在回复后一周内,应做出回访,并保持记录,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,应予以奖励;
  ⒒顾客意见和投诉情况,作为公司考察相关部门和人员业绩的依据之一。

四 退货和换货

  ⒈公司根据政府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、商品交易的相关法规,制定本公司产品和商品退货和换货的具体规定;
  ⒉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,出厂时间在一年以上和人为损坏的,原则上不能返回工厂;
  ⒊在产品保质期内由于产品本身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,经确认可到所购买地经销部门进行退、换,由经销部门将货物返回公司;
  ⒋各经销处因滞销而造成的积压产品,在报销售公司计划部经过研究后,进行退货或降价处理;
  ⒌销售公司对市场返回的滞销和不合格品负责登记、汇总,质量处负责质量鉴别,并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退货产品监督销毁;
  ⒍公司的仓库、运输、财务、生产等部门应为退货和换货予以支持和配合,按工作流程进行处理;
  ⒎查清造成退货和换货的原因,追究造成该原因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,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
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2001.2.10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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